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2004]2号),结合我校实际招生情况,现将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入学注册的专升本学员参加全国统考的科目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

1、2004春、秋两批入学专升本学员全国统考课程安排:

专 业
统考科目(点击可下载科目考试大纲)
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农业高新技术与管理、牧业高新技术与管理、林业及园林高新技术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
金融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教育技术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学、经济学、会计学

2、2005春以后入学专升本学员全国统考课程安排

专 业
统考科目(点击可下载科目考试大纲)
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土地资源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法学、教育技术与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与管理、牧业高新技术与管理、林业及园林高新技术与管理、园林

        二、统考公共基础课的要求

        与高等教育本科相应公共基础课的要求相一致。统考试点工作由网考委统筹安排,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标准。统考暂定每年组织两次,考试时间在3月和9月。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参加考试, 每次参考门次由学生自定,在所在学习中心报名。试点期间的统考成绩有效。试点期间,统考课程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标准由网考委确定,考试结果由网考办公布。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三、关于免考及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规定:

        (一)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二)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四)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五)除英语专业考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界定标准见附件) 可免考“大学英语”。

       (六)《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停考1-3年的处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网考办向有关单位通报考生违纪或作弊情况。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文件汇编》(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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